广体〔2014〕7号
关于印发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报账请款审批暂行办法》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
学院各部门、教学教辅单位:
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报账请款审批暂行办法》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,已经2013年12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州体育学院
2014年1月6日
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报账请款审批暂行办法》
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
为进一步加强基建、维修、设备、器材材料、家具、图书药品等采购经费的管理,规范报账流程,根据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报账请款审批暂行办法》等的要求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重申相关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:
一、对预算内已安排的基建工程建设资金,除根据《广州体育学院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相关程序报批手续外,在支付预付款、进度款及结算款时,除职能部门外,需审计处对支付金额及项目进行审核后才能办理报账手续。
二、设备、家具及器材、材料、药品等批量采购经费使用。
1、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使用期限超过在一年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作为固定资产管理(如家具、图书等)。
2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,持发票到学院设备办办理设备报增手续,加盖“固定资产登记章”后,到财务处办理报账。其中:单项报账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,经审计处备案后报账;单项5000元以上的须由审计处的审核签字后报账。
3、批量采购(包括各项器材材料购置、文具、办公用品购置、制作费、药品、批量购置比赛运动服装、实验用品等经费)报账时,需提供相关合同和有关易耗品的验收入库文件。除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外,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,经审计处备案后报账;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由审计处的审核签字后报账。
4、维修、维护、修缮等项目支出,报账时需提供相关合同,单项造价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,经审计处备案后报账;5000元以上的须由审计处的审核签字后报账。
三、图书购置费。
图书属于固定资产,购置图书需先行到图书馆或已与图书馆并网的资料室(下同)登记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凭图书馆或资料室已登记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账。其中:报账额度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,经审计处备案后报账;5000元以上的须增加审计处的审核签字后报账。
四、招待费开支需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相关规定,实行实报实销,不得借支现金,结算起点在一千元以上的须用公务卡结算,未实行公务卡报账的须以转账方式结算,确实不便转账的需提供银行卡刷卡凭证报账。
五、根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,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,除此之外一律以转账形式支付,发放人员各项劳动报酬、奖金等支出原则上需打入个人银行账户:
(一)职工工资、津贴;
(二)个人劳务报酬;
(三)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各种奖金;
(四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;
(五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;
(六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;
(七)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,现行结算起点为一千元。
(八)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。
六、附则:
(一)下属全资企业参照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报账请款审批暂行办法》和《相关条款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(二)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